关于开展2026年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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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2-28
各市(地)工信局:
为贯彻工信部《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等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产业振兴工作部署,依照《黑龙江省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黑工信规规〔2025〕7号),省工信厅开展2026年黑龙江省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黑龙江省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的企业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须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二)企业产品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
(三)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四)企业已制定智能化发展规划和具体推进措施。
(五)企业智能制造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在本省同行业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六)申请认定的车间符合黑龙江省数字化车间认定标准。
(七)申请认定的工厂符合黑龙江省智能工厂认定标准,应建有至少1个黑龙江省先进级数字化车间。
在公示日结束前12个月内,有下列情况的企业,不得申请、推荐和认定为黑龙江省数字化车间:
(一)在“信用中国”经营异常栏目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的企业;
(二)在“信用中国”严重失信栏目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移出的企业;
(三)在“信用中国”行政管理栏目中,有违法违规情况且未完成信用修复的企业。
二、申报方式
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原则提出认定申请。市地工信主管部门组织县区对申报车间核查申报资格,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车间、工厂情况汇总后向省工信厅提出认定申请的请示报告。
三、申报材料
申报黑龙江省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并将材料按顺序形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命名方式为“企业名-车间/工厂名-申报方向”,如“**公司-**车间-数字化车间”。
(一)相关评价报告。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c3mep.cn/home)“企业自诊断”模块出具的《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报告》首页;黑龙江省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https://zgsz.hljidis.org.cn:15443/login?redirect=%2Findex)“数字化水平评测”“2024评测”模块,“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评分结果网页截图;本企业《信用报告》(在“信用中国”网站自行下载,报告生成时间应在申报时间内);
(二)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项目要件。项目备案、环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要件的扫描件。有关行业要求的生产许可证、安全许可证等要件的扫描件;
(三)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申请报告正文。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情况概述、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具体情况、企业下一步智能制造实施计划以及相关附件等,详见附件1、附件2;
(四)其他材料。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当日,通过公示的企业要再次配合提供本企业《信用报告》。
四、申报流程
(一)县(区)审核推荐。企业形成申报材料后交所在县(区)工信部门审核,各县(区)工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中企业信息、评价报告、要件等不涉及技术水平部分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申请报告首页盖章。
(二)申报企业提交申请。申报企业在龙江工信平台(http://116.182.25.33:8000/hljibdp-hlw/#/home)完成注册后,进入“我要享受政策”,在“项目申报”中选择“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奖励”,于3月27日前按要求上传PDF申报材料,PDF首页须有县(区)工信部门盖章。后续工信部门将以平台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作为后续评审和审核的依据,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三)市(地)审核推荐。各市(地)工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后通过平台提交省工信厅,对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形成汇总表(附件3),并于4月1日前将本地区推荐申报意见以请示文件形式报至省工信厅,请示文件中需对企业申报材料中企业信息、评价报告、要件等不涉及技术水平部分的真实性给予承诺。
五、其他事项
申报数字化车间的企业须在首页标明拟申请的车间等级,评审过程中将根据《黑龙江省基础级数字化车间认定标准》《黑龙江省先进级数字化车间认定标准》,将符合对应条件的车间分别评为基础级、先进级数字化车间。如拟申报先进级车间但不满足先进级条件的,若符合基础级标准,则评为基础级数字化车间。
联系人:规划与投资处 盛晴
电话:0451—82648464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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